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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风机认证检验要求

2022-07-18 16:13:09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消防排烟风机认证检验要求


消防排烟风机认证证书


  1 检验依据


  XF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2 台。


  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台。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 检验项目


  3.1 型式试验项目为:XF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中 4.4 规定的项目。 委托消防排烟风机型式试验前,应提供委托认证单元内的典型产品由具有计 量认证(CMA)资质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空气动力性能【风量、风压(全 压或静压)、效率】、噪声、振动。


  3.2 监督检验项目为:XF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中 4.4 规定的项目。


  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其中,变更(含增加)关键件 电机(系列)的,认证委托人如采用该电机(系列)作为本单位关键件申报的消 防排烟风机已通过自愿性认证的(不限为本单元产品),则无需进行消防排烟风机 耐高温试验,仅进行特性文件确认。


  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45(天) 监督检验周期,45(天) 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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