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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2022-03-24 13:58:09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消防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1 供配电系统


  1.1 负荷等级


  本工程为(建筑分类) ,消防用电按    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主要包括:               


  1.2 供电电源


  1 本工程供电电源为:


  □双重电源:由   引入      kV电源。要求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同时受到损坏,并能负担全部的一、二级负荷。


  □双回路电源:由   引入   kV双回线路供电。


  □单回路电源:由   引入   kV单回线路供电。


  变电所内设置干式变压器。


  2 应急电源


  本工程□是□否设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形式为   


  本工程同时使用的最大消防用电设备计算容量为   kW,地下   层靠近外墙位置设柴油发电机房   座,内设      kW(常用功率)低压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机房内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³。低压发电机组发电机自启动时间为从启动至其正常供电的时间不大于   s。火灾发生时,若两路市电电源中的一路失电,自备发电机组应能预启动,若两路市电电源均失电,保证自备发电机组正常供电。机组与市电连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市电恢复时,机组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消防控制室用电另设UPS后备保障、不间断供电,应急时间不低于   h。


  1.3 配电系统


  1   kV高压侧采用(接线方式),中间 □设 □不设 母联开关。


  2 低压侧采用(接线方式),中间 □设 □不设 母联开关,低压总柜及母联柜三台断路器均采用操作闭锁及电气联锁手动投入(只允许三台断路器中任意两台同时投入运行)。当某台变压器故障或有一路电源失电时,母联开关手动投入,将故障段负荷切至相邻段,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3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方式为(按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分别描述)


  消防末端配电箱设置在(位置场所)。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供电回路,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4 消防水泵、防烟风机和排烟风机不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


  5 交流电动机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配电线路均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用于保护消防线路和设备的保护开关选用非过负荷动作型。


  6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消防设备配电箱箱体设有明显消防标志。


  2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2.1 系统类型及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


  1 本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形式


  □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等组成;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台集中控制应急照明控制器。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大于3200。


  2 灯具的选择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低于   K,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选择A型灯具,设置在距地面8m以上的灯具选用   型灯具。


  2)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采用玻璃材质。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选择   型标志灯;其余场所,选择   型标志灯,标志灯为持续型灯具。


  2.2 系统设计及系统控制(本样式按照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为例编写供参考,需根据具体工程按照实际设计内容增减调整)


  1 系统设计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   kW,设置在电缆竖井时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   kW;集中电源由所在防火分区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超过 8 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的供电范围不超过8层。集中电源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无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2 系统控制


  1)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系统主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超过   h。


  任一防火分区、楼层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电的集中电源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当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2)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应急照明控制器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自动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型集中电源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集中电源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3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符合下列规定: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


  的响应时间不大于5s;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大于5s。


  2.4 疏散照明与备用照明设置地点、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见表2.4。


  消防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消防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2.5 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2.5.1 中压电缆的选择(根据需要说明)


  为消防用电负荷提供电源的变电所的10kV中压进线,在室内敷设时,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的阻燃耐火电缆,除变电所、电气管井外的其它场所应采用F1级耐火电缆槽盒保护。


  2.5.2 低压配电导线的选择


  本工程所选电缆的绝缘水平为0.6/1kV;电线的绝缘水平为450/750V;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电缆的绝缘水平为300V/500V。所有消防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用电设备线路选型见表2.5.2。


  消防供配电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2.5.3 线路敷设及电气防火封堵


  1 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线均满足火灾时候连续供电的需求,明敷时保护管管外刷防火涂料或敷设在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桥架内;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cm。除屋面外,为消防用电负荷提供电源的电缆,在变电所、电气管井外的其它场所采用F1级耐火电缆槽盒保护。当敷设在金属线槽(中间设防火隔板)中,消防电源的两个回路须分别敷设在隔板两侧。


  2 布线用的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等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楼板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在安装完毕后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性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建筑内的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的孔洞,其空隙采用不燃性材料填塞密实。


  3 弱电配线管网金属管及槽盒不穿越建筑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内墙。当导管及槽盒必须局部穿越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内墙或楼板时,对金属导管及槽盒采取防火措施,并在穿越段的管槽外加设与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相同的装饰材料进行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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