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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场所-自动灭火、火灾报警设置原则,疑难处置!

2021-11-11 14:58:51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石峥嵘:本文所述的甲乙类场所,主要指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也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或厂房仓库的局部甲乙类区域,这类场所通常具备易燃易爆特征,需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对于没有达到设置规模,或不能设置的场所,应强化其他保护措施!


    甲乙类场所强调预警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有限。


    有条件的甲乙类场所,应尽量采用主动防护系统,主动防护比自动灭火更具实际意义!


    一、并非所有的甲乙类场所,都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有些甲乙类场所可能确实没有合适的自动灭火系统,这类情况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甲乙类物质风险高,物性复杂,有些在常温下自行分解,有些在空气中氧化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有些遇水可引起燃烧或爆炸,等等。


    常见的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并不能解决所有甲乙类场所的灭火问题。有些甲乙类场所可能确实没有合适的自动灭火系统,比如甲类第3、4项的部分生产或储存场所等,这类情况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规范应用:


    《建规》8.3.1要求“高层乙、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际应用中,应综合危险物质的性质确定灭火系统类别,对于一些特殊乙类生产场所,可能并无合适的灭火系统,不能勉强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对于没有达到自动灭火系统应用规模,或不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应强化其他保护措施。


    二、怎样选择甲乙类场所的灭火系统。


    选择甲乙类场所灭火系统,关键要素是灭火剂类别和系统形式。


    1、应选择与危险物质相适应的灭火剂:


    甲乙类场所通常具备易燃易爆特征,有些物质甚至和常规灭火剂发生化学反应,应予慎重!灭火剂选型时,必须充分了解被保护对象的物理化学特征,明确灭火机理,确保灭火系统的有效性,防范灭火剂与被保护对象发生反应引发危险。


    2、应采用反应迅速、能可靠抑制火灾的系统形式:


    甲乙类火灾蔓延迅速,对于适合用水灭火的场所,宜采用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等开式灭火系统,不应采用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感应速度和保护效率,均不能满足甲乙类场所的要求。


    同样,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也应采用泡沫雨淋系统或泡沫喷雾系统,常规的泡沫灭火装置启动慢,控火能力差,除油罐区等规范明确采用泡沫灭火装置的场所外,甲乙类场所应尽量采用泡沫雨淋系统或泡沫喷雾系统。


    3、甲乙类场所的灭火系统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依上述2项原则处置。


    关于甲乙类场所的灭火系统选择,《建规》列举了适应雨淋系统的部分场所,在一些甲乙类场所的专项规范中,也有相关应用要求,对于规范未有明确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上述2项原则处置。


    4、应用示例:


    示例1:《建规》8.3.7所述的场所,应采用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其他适应用水灭火的甲乙类场所,也可以采用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通过泡沫能增强灭火效果的场所,可采用泡沫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示例2:《酒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酒厂的部分甲乙类场所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这里的泡沫灭火系统应为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并应采用抗醇泡沫液。


    三、甲乙类场所强调预警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有限。


    1、预警是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


    对于危险源为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等的甲乙类场所,具备爆燃和爆炸风险,火灾一旦发生,往往无法控制,通过预警系统监测被保护场所的危险物浓度指标,可从根源上消除火灾风险,防范于未燃,是相对有效的保护手段。


    依据规范要求: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8.4.3),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5.5.2),达到报警预定值时,应启动保护措施。


    对于其他可能产生可燃性粉尘、纤维、飞絮的甲乙类场所,也可设置相应的危险物浓度检测装置,并配套相应保护措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置于可燃固体、液体等不适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以及需要联动控制灭火系统的场所。


    常规感温感烟类探测器通常无法在甲乙类场所有效发挥作用,当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考虑采用红外、紫外等感光类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形火灾探测器。


    四、甲乙类场所的主动防护,比自动灭火更具实际意义!


    对于危险源为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飞絮等甲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难以受控,且有爆燃爆炸风险,灭火的实际意义不大,采取主动防护措施,更具实际意义。


    这类场所的主动防护措施,主要是设置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或蒸气、粉尘、纤维、飞絮等危险物质的浓度检测系统,当危险物浓度达到预定值时,及时切断危险源,启动防护系统,示例:


    1、气体灭火系统可作为部分甲乙类场所的主动防护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通过窒息或化学抑制等方式阻断燃烧,可作为部分甲乙类场所的主动防护系统,常见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IG541、CO2等。


    注:气体灭火系统作为主动防护系统时,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


    2、雨淋系统、喷雾系统、泡沫系统等,均可作甲乙类场所的主动防护措施,具体应依危险物特征确定。


    比如,液化天然气储罐的站场,集液池可配置固定式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泡沫可减少和防止蒸汽云的产生,降低热辐射量。


    比如,液氯的可能泄漏部位可设置雨淋或喷雾系统,利用液氯溶入水等特点减缓液氯扩散。


    等等!


    3、主动防护系统是防患于未燃,并非灭火目的,其联动系统应为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或其他危险物浓度检测系统,不能通过火灾探测器信号联动。


    来源:消防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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