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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生产厂家仍交付旧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2023-10-23 10:30:38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生产厂家仍交付旧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留言咨询“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生产厂家仍交付旧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法合规?”问题,你是否也有呢?一起来看看标准技术管理司给予的回复。


  Q:GB 15322.2-2019标准实施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关于GB 15322.2-2019标准实施问题,该标准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实施。后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又发布了“应急消评【2022】29号”文件,并在其中写有“旧版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注销。”故咨询在2021年11月1日前,如生产厂家仍交付按照GB15322-2003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A:标准技术管理司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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